組織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《 一  德  書  會  章  程》

90年9月8日訂定
103年5月5日修正名稱、第四條第二、五點、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三點第(五)款條文
106年12月11日修正第八條條文
108年3月4日修正第四條第五項及第七條第三項第五款條文

第一條:本書會訂名為一德書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由書法名家曹秋圃先生弟子黃金陵先生創設。

第二條:本會以發揚固有文化,研究書法藝術,增進生活情趣,溝通會員感情為宗旨。

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會長住所。

第四條:本會組織及任期:

1. 創會會長為黃金陵先生。

2. 會長一人,由會員選舉產生,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
3. 副會長一至二人,總幹事一人,由會長遴選之。

4. 副總幹事及幹事若干人,由總幹事遴選之。

5. 名譽會長三人傅啟富、謝季芸、郭先倫,日後不再增設。

第五條:凡品行端正,愛好書法藝術,並贊同本會宗旨者,得申請入會,經幹部會議通過即為本會會員。

第六條:本會每半年舉行會員會議一次,每月舉行作品研習一次。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幹部會議,由會長召集之。

第七條:職掌及任務:

1. 會長綜理一切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召集會議時擔任主席。

2. 副會長襄助會長綜理會務,經會長委託時得代理會長執行任務。

3. 總幹事:
    A. 規劃並處理會務及有關事項。
    B. 辦理會員申請入會相關事宜。
    C. 籌劃會員作品展覽事宜。
    D. 得視需要,辦理揮毫、參觀、演講、專題報告等活動。
    E. 每半年附隨會議紀錄繕造收支報告。
    F. 辦理會員福利及委託事項。
    G. 其他有關事項。

第八條:本會會員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,常年會費新台幣貮仟元。

第九條:會員行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停止通知本會相關活動訊息及事宜:

1. 發生傷害本會會譽之行為,經會員會議決議列入不受歡迎人物者。

2. 連續二年未繳會費,經催繳無效者。

3. 未經請假連續缺席例會二次以上者。

4. 連續請假缺席例會四次以上者。

第十條:本章程經會員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